原标题:龙岩一女婴出世4天被卖31999元!卖家竟是亲生父母,终究双双被判刑
都说虎毒不食子,可近来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同拐卖儿童案中,被拐儿童的卖家竟是亲生父母,而且这对亲生父母仍是自动出卖孩子。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咱们咱们一同去看看。
2019年4月初,被告人邱某、伍某生下了一名女婴,可他们并没有因孩子的到来感到高兴,而是两边都不想抚育这个孩子。
通过多方探问,两人联络上了一对多年不育的夫妻曾某和梁某。2019年4月11日,邱某、伍某将自己出世仅4天的女儿以人民币31999元的价格卖给了曾某、梁某夫妻抚育。2020年7月,公安机关得悉了相关头绪,将涉案的女婴挽救了出来,相关的涉案人员也都被立案侦查。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被告人邱某、伍某为获取显着不属于“养分费”的巨额金钱出卖亲生子女,该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因为两人自动投案自首,而且交还生意所得钱款,法院一审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五千元。
而求子心切的曾某、梁某夫妻,尽管对收购回来的女婴悉心照料,但他们的行为相同现已触犯了法令。
《刑法修正案九》中对收购被拐卖儿童罪的内容做了修正,因此在收购被拐卖儿童案子中,收购被拐卖儿童的人现已不能再像早年相同或许不追查刑事责任了。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曾某、梁某对被卖儿童没有优待行为,不阻止对其进行挽救,且认罪认罚,案发后自动投案并照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决议对其从轻处分,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
生意人口的行为是现代法治社会所不能容许的,也是咱们的祖国法令所坚决冲击的,期望咱们咱们能从这个事例中吸取经验和经验,遵纪遵法,做一个遵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