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9年发布的《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及2013年发布的《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共有18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今天,就为大家挑选出氧化、氟化、重氮化、加氢、硝化5种工艺,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氧化为有电子转移的化学反应中失电子的过程,即氧化数升高的过程。多数有机物的氧化反应表现为反应原料得到氧或失去氢。涉及氧化反应的工艺过程为氧化工艺。常用的氧化剂有:空气、氧气、双氧水、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盐等。
3.部分氧化剂具有燃爆危险性,如氯酸钾、高锰酸钾、铬酸酐等都属于氧化剂,如遇高温或受撞击、摩擦以及与有机物、酸类接触,皆能引起火灾爆炸;
4.产物中易生成过氧化物,化学稳定性差,受高温、摩擦或撞击作用易分解、燃烧或爆炸。
涉及氧化工艺的企业应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反应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对应措施保证工艺安全。
将氧化反应釜内温度和压力与反应物的配比和流量、氧化反应釜夹套冷却水进水阀、紧急冷却系统形成联锁关系,在氧化反应釜处设立紧急停车系统,当氧化反应釜内温度超标或搅拌系统出现故障时自动停止加料并紧急停车。
氟化是分子中引入氟原子的反应,涉及氟化反应的工艺过程为氟化工艺。属于强放热反应,放出大量的热可使反应物分子结构遭到破坏,甚至着火爆炸。氟化剂通常为氟气、卤族氟化物、惰性元素氟化物、高价金属氟化物、氟化氢、氟化钾等。
氟化反应为强放热反应,不及时排除反应热量,易导致超温超压,引发设备爆炸事故;
多数氟化剂具有强腐蚀性、剧毒,在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等过程中,容易因泄漏、操作不当、误接触以及其他意外而造成危险。
涉及氟化工艺的企业应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反应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对应措施保证工艺安全。
氟化反应操作中要严控氟化物浓度、投料配比、进料速度和反应温度等。必要时应设置自动比例调节装置和自动联锁控制装置。
将氟化反应釜内温度、压力与釜内搅拌、氟化物流量、氟化反应釜夹套冷却水进水阀形成联锁控制,在氟化反应釜处设立紧急停车系统,当氟化反应釜内温度或压力超标或搅拌系统出现故障时自动停止加料并紧急停车。
一级胺与亚硝酸在低温下作用,生成重氮盐的反应,如:脂肪族、芳香族和杂环的一级胺。涉及重氮化反应的工艺过程为重氮化工艺。通常重氮化试剂是由亚硝酸钠和盐酸作用临时制备的。除盐酸外,也能够正常的使用硫酸、高氯酸和氟硼酸等无机酸。脂肪族重氮盐很不稳定,即使在低温下也能迅速自发分解,芳香族重氮盐较为稳定。
对氨基苯磺酸钠与2-蔡酚制备酸性橙-Ⅱ染料;芳香族伯胺与亚硝酸钠反应制备芳香族重氮化合物等。
间苯二胺生产二氟硼酸间苯二重氮盐;苯胺与亚硝酸钠反应生产苯胺基重氮苯等。
2-氰基-4-硝基苯胺、2-氰基-4-硝基-6-溴苯胺、2,4-二硝基-6-溴苯胺、2,6-二氰基-4-硝基苯胺和2,4-二硝基-6-氰基苯胺为氮组份与端氨基含醚基的偶合组份经重氮化、偶合成单偶氮分散染料;2-氰基-4-硝基苯胺为原料制备蓝色分散染料等。
邻、间氨基苯酚用弱酸(醋酸、草酸等)或易于水解的无机盐和亚硝酸钠反应制备邻、间氨基苯酚的重氮化合物等。
重氮盐在温度稍高或光照的作用下,特别是含有硝基的重氮盐极易分解,有些甚至在室温时亦能分解。在干燥状态下,有些重氮盐不稳定,活性强,受热或摩擦、撞击等作用能发生分解甚至爆炸;若酸用量不足,生成的重氮盐容易和未反应的芳胺偶合,生成重氮氨基化合物;在酸量不足的情况下,重氮盐容易分解,且温度越高分解越快。
重氮化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所使用的亚硝酸钠是无机氧化剂,175 ℃时能发生分解、与有机物反应导致着火或爆炸。
芳胺和亚硝酸钠必须分车运输,隔离存放;产品重氮盐搬运时必须轻装轻卸,杜绝摩擦、撞击;储存时,重氮盐、亚硝酸钠应远离火源、电源或别的热源,避开日光照射。
亚硝酸钠投料结束后,应用淀粉碘化钾试纸检测反应液,呈微蓝色则表示投料量合适。若发现亚硝酸钠过量,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亚硝酸钠投料速度的控制应根据芳胺的碱性不同而有所区别。碱性较强,亚硝酸钠的投料速度一定要缓慢。
将重氮化反应釜内温度、压力与釜内搅拌、亚硫酸盐流量、重氮化反应釜夹套冷却水进水阀形成联锁关系,在重氮化反应釜处设立紧急停车系统,当重氮化反应釜内温度超标或搅拌系统出现故障时自动停止加料并紧急停车。重氮盐后处理设备应配置温度检测、搅拌、冷却联锁自动控制调节装置,干燥设备应配置温度测量、加热热源开关、惰性气体保护的联锁装置。
加氢是在有机物分子中加入氢原子的反应,涉及加氢反应的工艺过程为加氢工艺,最重要的包含不饱和键加氢、芳环化合物加氢、含氧化合物加氢、含氮化合物加氢、氢解等
1.反应物料具有燃爆危险性,氢气的爆炸极限为4%~75%,具有高燃爆危险特性;
2.加氢为强烈的放热反应,氢气在高温度高压力下与钢材接触,钢材内的碳分子易与氢气发生反应生成碳氢化合物使钢制设备强度降低,发生氢脆;
4.加氢反应尾气中有未完全反应的氢气和其他杂质在排放时易引发着火或爆炸。
以高性能的工业控制计算机为基础,以过控系统(DCS/PLC/FCS)为运行环境,在常规的操控方法的基础上,对整个生产工艺过程中的设备装置或特定的核心设备实现繁复的、多变量的、大规模和高稳定性的高性能控制。在先进操控方法实际实施后能够改善生产的全部过程的控制效果,提高各项控制指标以增加企业经济效应和减少能源损耗。
每次使用反应釜均需气密检查、加强现场通风,最大限度降低可燃气体泄漏量,使其浓度降低到爆炸极限以下;
严格监控反应器、高压换热器、高压空冷器、循环氢压缩机、循环氢脱硫塔、尾油系统等重要部位,如果出现超温超压、超工艺指标等问题,迅速报警、及时处理;
在装置停工过程中,注重高压临氢设备对氢的彻底充分释放,防止氢脆现象的发生;
加强对设备的管理,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系数。对有几率发生高温氢腐蚀的部位着重关注。对腐蚀较为严重的设备、管线进行材料升级,确保设备的本质安全;
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定期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学习各种事故预案,提高职工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硝化是有机物分子中引入硝基(-NO2)的反应,最常见的是取代反应。硝化方法可分成直接硝化法、间接硝化法和亚硝化法,分别用来生产硝基化合物、硝胺、硝酸酯和亚硝基化合物等。涉及硝化反应的工艺过程为硝化工艺。
1.反应速度快,放热量大。大多数硝化反应是在非均相中进行的,反应组分的不均匀分布会造成局部过热导致危险。尤其在硝化反应开始阶段,停止搅拌或由于搅拌叶片脱落等造成搅拌失效是很危险的,一旦搅拌再次开动,就会突然引发局部激烈反应,瞬间释放大量的热量,引起爆炸事故;
3.硝化剂具有强腐蚀性、强氧化性,与油脂、有机物(尤其是不饱和有机物)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
实现自动加料并设置安全联锁;计算工艺控制要求最大允许流量,设置固定的不可超调的限流措施;设置滴加物料管道视镜。
硝化釜中设置双温度计,严控硝化反应温度上下限,禁止温度超限特别是超下限状态,避免物料累积、反应滞后引发的过程失控。
硝化釜设置紧急冷却系统(不间断)以保障冷却水故障、停电等突发状态下能保证硝化装置紧急安全停车。
硝化系统的关键设备,如硝化釜搅拌等应设置独立的后备电源(EPS),在电网波动时能保证搅拌正常运行至安全停车。
增设过程信息管理系统(Process Information Manager System,简称PIMS),加强对DCS操作人员的违章监管,对硝化装置重要工艺参数异常能自动发报警信息给相关人员。
定期对硝化自动生产系统、安全联锁系统来进行维护和测试,保证DCS和安全联锁系统可靠性。
1.相关企业应建立完整的硝化工艺安全信息档案,包括完善工艺各环节热力学研究,尤其是放热速度和放热量等热特性数据,根据真实信息筛选反应最佳控制点,实现工艺本质安全可控。
2.开展工艺风险辨识与评估,全面收集生产的全部过程涉及的化学物料特性、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信息,提出工艺控制要点、设备选型要求、操作冗余要求、检查要点等安全要素参数,逐步完善工艺系统改造、工厂设计、生产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经验、应急处置措施等安全信息档案。
3.严禁停用硝化反应系统温度、进料、冷却、搅拌、紧急排放等报警和自动安全联锁系统,杜绝由于人为摘除联锁或忘记投联锁造成不可预测结果。
4.当生产的基本工艺发生变更时,要重新对变更后的工艺进行HAZOP分析,工艺反应安全评估等,并针对变更后的工艺组织进行有关人员培训考核。
5.设置完善的工艺参数变更制度,当涉及工艺参数变更时要严格依据制度,禁止操作人员随意变更反应工艺参数。
9.当涉及硝化产物废弃物处理时一定要进行风险辨识与评估,并将相关信息完全提供给处置方。
今年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更是对危化品以及化工园区的整治做了详细且具体的要求,各省也依据自己情况制定了对自己最合适的政策及方案,以下是各省就三年行动计划对于危化品及化工园区的治理要求及进度。
陕西: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的人员达不到学历要求和专业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
陕西省安委办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加大涉爆危险场所规范化整治等一系列举措,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其中明确,6月起,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的人员达不到学历要求和专业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
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特定种类设备和防雷电检验测试,对存在使用非法制造、未经注册登记的特定种类设备及操作人员无证操作等情况依法查处。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今年年底前,完成对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单位资质、车辆营运证、人员从业资格“回头看”。
2018年7月17日上午,陕西省人民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在陕西省人民政府举行。会上指出,陕西省中小型企业及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规模的公司将于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工作,到2025年陕西省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上班时间将全面完成。
2019年4月3日,陕西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陕西省可承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化工园区评价标准》和第一批可承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化工园区认定名单,标志着化工园区评价有了依据,同时即将异地迁建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有了选择余地。至此陕西省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正式启动。
7月1日至12月31日,陕西省将开展为期半年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除隐患、防风险”专项整治行动,严防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群死群伤事故。
专项行动期间,交管部门将通过落实属地责任、严证件核发、抓路检路查、整道路隐患、强动态监管、建应急机制等6方面16项具体措施,集中清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滚动清零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运输车辆,推动整改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隐患。
在此基础上,加大在危化品生产、销售和仓储企业周边道路及禁限行区域的警力投入,加大对国省道平交路口、急弯陡坡和高速公路匝道口、互通立交的管控力度,加大对夜间、凌晨及禁限行时段的巡查频次,严查严处危化品运输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限行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
行动期间,将集中曝光一批危化品运输车辆典型违法、事故案例,集中公布一批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危化品运输企业,推动限期整改。对发现涉及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违法犯罪线索的,一律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置,提高违法成本,增强震慑效能。
广东:年底前化工园区全面封闭化管理,全省101万应急(三防)责任人实现数字化管理,2022年底前各地市制定危化品“禁限控”目录。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钟友国表示,为落实各级三防责任,广东已建成省、市、县、镇四级一体化的应急值班值守系统,对全省101万应急(三防)责任人实现了数字化管理。
目前,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已把三年的行动计划细化到各年度,如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要求2020年底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安全生产八个一次措施”落实率100%。2020年底前化工园区全面落实封闭化管理,2022年底前其他高风险工业园区实现封闭化管理等。
根据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22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
广东作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和消费大省,危化品安全风险防范一直非常关注。去年,广东全方面开展54个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对23个不具备安全性能条件的清理退出园区定位,对保留的31个园区按照“一园一策”原则,严格实行治理整顿,大大降低了区域安全风险。
计划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
河南省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建议》,严格安全准入标准,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可以进行改建、扩建。
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专业化工园区和有关产业集聚区(以下统称化工园区)实施精准排查评估,分类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开展整治。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回头看”,依法停产整改一批、转产退出一批、搬迁改造一批、关闭取缔一批。
河南省支持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对一、二级标准化达标和双重预防体系有效运行的企业,同等条件下在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方面将给予优先考虑。
河南省危化品运输交通安全“除隐患、防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到12月31日。
落实“四看、三核、两查”要求,查看车辆是否安装或悬挂警示标志,车身反光标识是否完整、无遮挡,是否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对比行驶证是不是真的存在明显改装;核查驾驶人是否有运输许可证件,车辆载重是否超过核载质量,押运员有无资质证明文件;查询行驶证、驾驶证是否逾期未检验、未审验。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和民警现场查处的危化品车辆严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一律顶格上限处罚,一律落实抄告制度,将违法信息抄告车辆所属单位(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安全委员会、安监、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及车辆所属单位(企业),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山东: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49家中小型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周凤文表示,本次行动实施方案重在补短板、强弱项,从5个方面部署安排了18项具体任务。
二是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存在的系统性安全风险以及化工园区存在的区域性安全风险,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全面建成并规范运行双重预防体系。
三是督促指导各地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确保2021年底前各设区的市或者化工园区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控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四是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外溢安全评估,最大限度地考虑风险外溢、风险叠加等因素,模拟构建巨灾情景,完善落实相应安全防控措施,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49家中小型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按计划推进9家大规模的公司搬迁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差评”企业关闭退出。
五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装备,快速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独栋厂房限人、二道门防人”工程,确保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程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
根据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作为整治重点,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送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
湖北:确认40个合规化工园区,年底前需完成47家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119家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
根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沿江化工产业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要全部淘汰离长江干流或主要支流岸线公里的落后化工产能,完成1公里范围内保留园区的改造工作。截至目前,湖北省共完成沿江化工关改搬转企业261家,共完成危化品搬迁改造99家,2020年底前需完成47家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119家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化工园区认定方面,湖北省发改委牵头制定了《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截至目前,全省共确认了40个合规化工园区。
严格开展港口危化品集中区域重大风险评估和管控,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4G动态监管,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动态监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动态监控制度,切实做到对“两客一危”企业驾驶员动态监控违规信息闭环处理全覆盖,确保动态监控设施设备始终处在良好使用状态,确保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人、车、物始终处于安全状态,确保“两客一危”运行车辆始终处于平台严格的监控之中,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截至目前,浙江省被列入危化品搬迁改造名单的59家企业中,有48家已完成。湖州、杭州和金华三地率先完成全部搬迁改造任务。
根据《浙江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运输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方案》,该省所有化工园区内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化品生产企业,2020年底前改造达标或关闭退出。化工园区外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化品生产企业,2025年底前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
6月18日,浙江省政府召开全省危化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全力以赴推进危化品运输安全“铁拳整治”专项行动。
浙江省将迅速全方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开展危化品运输企业拉网式排查、危化品运输车辆地毯式排查和事故多发路段起底式排查。同时重点整治车辆挂靠和路面安全问题,全方面提升危化品运输行业的人员素质和物防、技防水平。
河北:2022年底未达到C或D级取消园区定位,危化品专项整治重点从五方面着手。
日前召开河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新闻发布会中,河北省重点从五个方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严格项目准入,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全面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监管,2021年底前安全风险等级仍为A级的,关闭退出;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或D级的,关闭退出。对“红、橙”风险等级的危化企业,开展安全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不合乎条件的,责令停产、限期整改。2021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双控”机制建设率达到100%。
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严格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全方面提升企业自动化安全控制水平,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装备和使用率,一定要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对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未完成的,一律停产改造。突出动火等检维修作业、开停车、外委施工、试生产和竣工验收等事故多发环节的治理。
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及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明确的目的性安全警示教育,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从业人员准入门槛,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定具备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以上职称,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一定要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
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精准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所有涉及硝化、光气化工艺及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一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水平。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实施职业禁入;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纳入信用记录“黑名单”管理。
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升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配备具有化工安全生产有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比例不低于75%。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涉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的港区和化工园区,设置危险化学品专职执法队伍。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成率100%。加快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今年年底前,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完善必需装备器材的配备,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近日,石家庄市先后对78家不符合有关产业政策的危化品企业实施了关停取缔,停止审批114个化工建设项目。在化工行业专项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中,石家庄市计划今年再关闭取缔20余家规模小、条件差的危化品企业,持续优化全市危化品行业发展结构。
四川是我国能源化工大省,全省有危化品生产经营性企业近万家,化工园区57个,危化品管理压力大、任务重。
三年行动中,四川将全方面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大企业搬迁力度,近几年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生产企业搬迁,积极推广先进的技术方法,生产储存设施自动化率达100%。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近日,省安办专对于浙江温岭“6.13”液化气槽罐车爆炸事故,制定下发了专项整治方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狠抓风险管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四川省从6月底至10月上旬在全省开展为期100余天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道路交互与通行等事故同比下降,城镇燃气事故同比下降。
四川省安办相关负责的人介绍,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将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上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按期整改率达到100%,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管理系统装备和使用率达到100%。
为深入推动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江苏省应急厅、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在应急管理部检查方案的基础上,江苏省专项检査督导工作结合江苏实际,确定“自选动作”,将生产装置重大危险源作为重点内容纳入专项检查督导。
同时,将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系统、安全风险分区分级系统、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系统和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情况,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全流程自动化控制管理系统的建设使用情况,都作为重点检查内容,通过本次专项检查督导推动企业重大危险源信息化建设按时完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孙立新介绍,在强化结构减排方面,将会同工信等部门,依法依规推动淘汰类产能关停退出,年内淘汰8625吨纺织印染低端产能。在去年关闭99家化工企业基础上,今年还要关闭103家化工企业。并且要对2018年和2019年开展的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4300多家,开展回头看,防止这一些企业反弹回潮。
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的人介绍,在去年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开展邵伯湖、高邮湖等重点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根据已排定的年度计划,今年大走廊区域内计划关闭退出化工企业61家。
江苏省《关于切实做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通知》中指出:
对从事涉及爆炸、剧毒、放射性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人员,凡是发生2次超速行驶的,要暂扣从业资格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解决车辆挂靠问题,提出2020年9月底前完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挂靠车辆的清理工作;
为解决电子运单填报不规范问题,提出严格、全方面执行电子运单填报制度,并随车携带运单;
为提高危险货物罐车罐体安全性能,提出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进行罐车年度审验时,应核查在用罐车罐体的检验报告,对于罐体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罐车,运输企业应立马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及复检,复检结论仍然为不合格的,交通运输部门应注销罐车道路运输证,并督促企业将车辆送至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公安机关凭相关材料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