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18年,我们国家的经济运行延续了稳中向好的发展形态趋势,随着铝加工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普通建筑铝型材由于需求增速放缓造成的产量占比下降,以高端铝板带和大型工业铝型材为代表的新兴市场铝材需求增速提高,产品占比一直上升,作为铝材生产必须的添加剂,铝晶粒细化剂消费量也从2010年的4.66万吨增长到2017年的10.3万吨。预计在2018-2020年期间,得益于下游应用领域的发展以及“以铝代钢、以铝替木、以铝节铜”产业政策的不断深化实施,中国铝材产量仍将呈迅速增加态势,铝工业对铝晶粒细化剂的需求量也仍保持快速增长,预计到2020年,我国铝晶粒细化剂消费量将达13.81万吨,比2017年增长34.08%。
伴随着市场对高端铝材的需求日渐增长,未来铝加工业发展将不仅仅是铝材使用量增加,更是铝产品性能提高,高端铝材对铝晶粒细化剂将提出更高技术方面的要求,如纯净度更高、晶核颗粒团平均直径更小、晶核颗粒团形核能力更强、晶核扩散速度更快等。随着下游应用领域对铝产品性能要求逐步的提升,军工、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行业基于强度和减重要求对铝产品使用规模逐步扩大,高端铝材将成为未来主要增长市场,高性能铝晶粒细化剂使用比例也将随之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了募投项目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的全面投产,铝晶粒细化剂总产能由原3万吨/年提升到6万吨/年,募投项目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的全面投产,提高了公司总体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加快了河南洛阳铝晶粒细化剂项目的建设,报告期内基本完成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和设备的制造,下一步将进行设备的安装,争取在年内实现新项目的投产。
报告期内,为了更逐步降低公司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完善产业链,在2017年度公司创新开发了一种高纯无硅氟化氢的生产方法,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该项目系铝晶粒细化剂、70高钛铁合金包芯线关键原材料氟盐(氟钛酸钾、氟硼酸钾)产业链的进一步延伸,项目创新发明以铝晶粒细化剂副产物高纯氟铝酸钾为原料生产高纯无硅氟化氢,可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大幅度的提高副产品氟铝酸钾的价值,抵抗氢氟酸价格持续上涨带来的铝晶粒细化剂产品成本上升的风险。同时由于该产品属于高纯电子化学品,还在半导体、集成电路板、光伏、新能源等产业有广泛用途,市场需求量大、产品价值高,未来该项目的大规模化生产,将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推力。公司将加快该项目的产业化,争取更快实现经济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出售的收益48,720.9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391.7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4,084.71万元,同2017年上半年相比,出售的收益增长5.85%,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8.7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下降11.62%,报告期内与去年同期相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下降的问题大多有以下两点:(1)受氢氟酸市场行情报价波动影响,生产氟盐材料用氢氟酸采购价格同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度上升。氢氟酸价格自2017年7月份开始大面积上涨,高位时达到12,500元/吨,平均价格一直处在高位震荡。报告期内氢氟酸采购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上涨19.54%,原材料成本大面积上涨,导致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同上期相比,略有下降;(2)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大面积上涨,同上年同期相比,上涨35.28%,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新产品的开发与中试生产线的建设。在电子级氢氟酸、高纯氧化铝、铝中间合金方面的研发投入显著增大,导致管理费用增加。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3.3 报告期内出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8月22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产业园区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8年8月10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36)。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新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洛阳新星业务发展需要,依据公司目前的经营和未来发展状况,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其进行增资,增资金额12,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洛阳新星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000万元增至人民币2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22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产业园区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8年8月10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志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每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合法合规。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金额: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洛阳新星增资人民币12,000万元,洛阳新星增资前注册资本8,0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洛阳新星系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星”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洛阳新星的业务发展需要,依据公司目前的经营和未来发展状况,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其进行增资,增资金额12,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洛阳新星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000万元增至人民币20,000万元。
8、营业范围:铝晶粒细化剂、铝基中间合金、70高钛铁合金包芯线、有色金属轻合金材料、KA1F4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2017年度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1-6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本次对洛阳新星增资是为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加快洛阳新星的投资项目建设。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跟踪有关事项进展,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